1. 文件
  2. 惡劣天氣安排
  3.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風暴信號...
  4. 工作期間已明確預告改掛時間 或 已經懸掛

工作期間已明確預告改掛時間 或 已經懸掛

如客戶或醫護人員並未私下就惡劣天氣下安排作討論,我們建議雙方依照以下指引進行:

如天文台已經宣布指定時間改掛八號或以上風暴信號,而該時間於服務時間之內,客戶應執行以下其中一種方案:

方案一 : 客戶應讓醫護人員在指定改掛時間前的兩小時提早離開服務時間將以預訂時間計算

例如: 原本預約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天文台預告下午1時會改掛八號或以上風暴信號,那客戶應該安排我們醫護人員提早2小時, 即上午11時提早讓醫護人員

方案二: 客戶可要求醫護人員繼續工作,直至服務時間完結。服務完結後客戶需為醫護人員安排
交通返回居所,所產生的費用由客戶承擔

– 如客戶未能安排交通,可以交由醫護人員自行安排交通返回居所,醫護人員可憑收據經本平台向客戶實報實銷該交通費用

如果客戶及醫護人員皆未能安排交通離開,客戶應提供安全地方及餐飲(如需)供服務人員休息暫避,直至情況許可再由客戶安排交通離開或交由服務人員自行安排,服務人員可憑收據經本平台向客戶實報實銷該交通費用。

如服務人員與醫護已私下就惡劣天氣下的額外工作津貼 (醫護人員同意客戶提供的報酬已包括惡劣天氣下工作及上下班產生的交通費用) 進行溝通並得到共識,則服務按照約定時間和費用進行。